一、中国博士后
(一)宗旨
为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和新的学术带头人,中国于1985年7月开始实行博士后制度。它是一种通过特殊的管理方式来培养造就高级专业人才的制度。
(二)特点
政府组织实施并拨付经费加以支持。由政府的科研、教育、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及著名科学家组成“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并协调有关工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拨发部分科研和生活补贴经费;拨专款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和在一些城市建造博士后公寓。统一规划,逐步发展。按照国家科技、教育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组织有威望的专家进行评议。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本着“巩固提高、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方针适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并且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政策规定。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在挑选和培养人才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做博士后期间及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户口迁移、配偶安置、子女上学和职称评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博士后制度在管理上体现了协调高效、坚持为基层服务的特点。
(三)模式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里设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挑选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人员到这里,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2、项目博士后。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单位,经审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结束停止招收。这种模式在设站单位和非设站单位均可进行。
3、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从1995年开始,中国又开始进行企业博士后试点工作。在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对高层次人才有迫切需求的企业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企业与设立流动站的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
(四)作用和成绩
几年博士后工作实践证明,中国博士后制度对选拨和培养优秀的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人才流动和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鼓励和支持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工作起着积极作用。
二、申请指南
(一)申请资格
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
(2)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未到原工作单位报到;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二)申请程序
(1)下载,填写《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进站书》,并E-mail到ssbsh@163.com;
(2)联系进站事宜(工作站联系或博士自主联系),并确定进站企业、研究项目、博士后流动站;
(3)办理进站手续(经工作站同意后,才能填写相关材料)。填写《博士后申请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工作站管理协议(三方协议)》等。
(三)审批程序
1、工作站在对博士进行考察后,批准其申请进站,并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联系进站流动站(也可博士本人联系),并与流动站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双方协议)》;
3、工作站收集,并向博士后流动站提交申请材料,由博士后流动站向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4、报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办理进站批件;
5、博士后正式进站。
(四)应递交进站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一式3份
2、《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一式3份
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一式3份
4、《工作站管理协议(三方协议)》 一式3份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 一式3份
6、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 一式3份
7、《个人体检表》 一式3份
8、申请人《博士论文》 一式1份
以上材料,应于工作站同意博士进站后,才需填写、提交!
(五)注意事项
1、博士提交《博士后工作站进站申请书》后,若有合适去向或不想进站,申请人要立即通知工作站,撤回申请。
2、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在申请做博士后时必须征得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如当时还没有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可以请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部门为其出具书面材料,以证明申请人确能获得博士学位,当申请人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后,应及时将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补上。
4、留学博士如果已经回国,可不再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博士后申请表》第11页),但一般应有一位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教授、专家)作为其推荐人。
5、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两年,最多可以做两站博士后。做第二站博士后与首次做博士后的办法相同。